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02********358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2072民初15032号
案号
(2020)粤2072执103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11206619169】。一、被告黄琴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向原告中山市超达纸品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151765.45元及违约金(以实欠款项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1.5倍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二、被告熊卫甜对被告黄琴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山市超达纸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336元,减半收取1668元,由被告黄琴、熊卫甜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11-19
发布时间
2020-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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