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283********04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214民初4074号
案号
(2020)苏0214执27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丁健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53317.32元并支付违约金(以53317.32元为基数,自2016年2月1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二、丁健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费5177.49元。三、丁健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500元。四、驳回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92元,减半收取646元,财产保全费820元,合计1466元(此款已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8元,由丁健负担1448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中的1448元由丁健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丁健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6司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22
发布时间
2020-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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