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11********67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02民初2900号
案号
(2020)苏0302执18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被告石佳一次性返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借款本金93716.36元(本金截至2020年5月7日)及利息、费用、违约金[利息、费用、违约金,以双方签订的《中国建设银行智慧柜员机业务凭证(含领用协议)》约定的标准计算,但利息、费用、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按年利率24%计算得出的数额]。2020年5月18日之后,被告石佳如有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的直接还款情形,可在执行过程中作相应扣除。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62元,减半后收取631元(原告已预付),由5被告石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23
发布时间
2020-1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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