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国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226********17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924民初438号
案号
(2020)晋0924执3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繁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刘国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西繁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并按月利率3.958333‰计息自2017年8月8日至实际还款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以及按月利率1.9791665‰计算自借款逾期之日至实际还款完毕之日止的罚息。诉讼费减半收取525元及相应利息、罚息的诉讼费均由被告刘国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繁峙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11-04
发布时间
2020-1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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