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贺飞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087********37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1002刑初397号
案号
(2020)鄂1002执3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宋传伍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被告人龚银章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被告人贺飞飞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肖俊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宋传伍、龚银章、贺飞飞、肖俊的刑期均自2018年9月18日起,宋传伍至2020年4月26日止,龚银章至2020年2月17日止,贺飞飞至2020年3月17日止,肖俊至2020年3月17日止。)二、判令被告人宋传伍、龚银章、贺飞飞、肖俊共同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伟2969.69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小明46805.58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文斌5070.11元,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伟、蔡小明、陈文斌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7-30
发布时间
2020-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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