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9006********82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9006民初1422号
案号
(2020)鄂9006执13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门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浩、钟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李向阳借款本金750000元,并以借款本金3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付从2019年4月4日始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及以借款本金4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付从2019年4月11日始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钟文对上述第一款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钟文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浩、钟伟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门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8-19
发布时间
2020-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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