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9006********82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9006民初1422号 |
案号 |
(2020)鄂9006执13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门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浩、钟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李向阳借款本金750000元,并以借款本金3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付从2019年4月4日始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及以借款本金4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付从2019年4月11日始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钟文对上述第一款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钟文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浩、钟伟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门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时间 |
2020-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