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九江科华照明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41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袁民二初字第00871号(2015)袁民二初字第00871号 |
案号 |
(2015)袁执字第021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袁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限被告袁州区城北贝诺铭整体衣柜店(经营者何萍)于本判决生效后1日内返还给原告欧阳凯定金计人民币136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70元,由被告袁州区城北贝诺铭整体衣柜店(经营者何萍)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70元,款汇至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宜春市分行袁山营业部,账号:14024401040000848。如逾期未交纳,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5-12-04 |
发布时间 |
2016-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于冬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4287841208780 |
登记机关 |
都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都昌镇芙蓉山工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