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九江科华照明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41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袁民二初字第00871号(2015)袁民二初字第00871号
案号
(2015)袁执字第021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袁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限被告袁州区城北贝诺铭整体衣柜店(经营者何萍)于本判决生效后1日内返还给原告欧阳凯定金计人民币136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70元,由被告袁州区城北贝诺铭整体衣柜店(经营者何萍)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70元,款汇至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宜春市分行袁山营业部,账号:14024401040000848。如逾期未交纳,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5-12-04
发布时间
2016-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于冬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287841208780
登记机关
都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都昌镇芙蓉山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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