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干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623********36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604民初11374号
案号
(2018)粤0604执88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东本邦电器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流动资金贷款本金11346620.22元及利息25259元、罚息433645.32元、复利6381.47元(暂计至2018年1月17日止,此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照罚息年利率8.483%计收);二、被告广东本邦电器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34笔银行承兑汇票债务本金共计20196000元及利息共1363230.00元、复利共36896.41元(暂计至2018年1 月18日止,此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年利率18%计收)(详见附件1);三、原告对被告广东本邦电器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新城新埠大道26号土地【土地权利证号:佛府(顺)国用(2009)第0601371号】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原告对被告广东本邦电器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67台机械设备享有优先受偿权(详见附件2); 五、原告对被告广东本邦电器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323台设备享有优先受偿权(详见附件3); 六、原告对被告广东本邦电器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全部原材料、半成品及产成品享有优先受偿权;七、原告对被告广东本邦电器有限公司持有的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号:第12528404号、第1364315号、第1369591号、第1414312号、第1473859号、第1980046号、第3960614号、第3960615号、第3960616号、第4067398号、第4230707号、第4230708号、第4241652号、第4241653号、第4241654号、第4241743号、第4241748号、第4241750号、第4368235号、第4368236号、第4368237号、第4368238号、第4368239号、第4368240号、第4368241号、第4368242号、第4368248号、第4368249号、第4368251号、第4368252号、第4383926号、第4383927号、第4383928号、第4383929号、第4548504号、第4548526号、第4548528号、第4548529号、第4548530号、第4548596号、第4548597号、第4548599号、第4548600号、第4787088号、第4933382号、第5358203号、第5358222号、第6206727号、第6206728号、第8251697号、第8430477号、第8430507号、第8430546号、第8430578号、第8818775号、第8818776号)就其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八、原告对被告广东本邦电器有限公司将自2013年9月18日至2018年9月18日止产生的所有应收账款及相应孳息享有优先受偿权; 九、被告广东本邦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富肯电器贸易有限公司、襄阳华强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蔡干强、蔡干明、卢丽英、杨秋明对上述第1、2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978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14780元,由被告广东本邦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富肯电器贸易有限公司、襄阳华强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蔡干强、蔡干明、卢丽英、杨秋明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8-09-05
发布时间
2019-08-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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