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成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321********0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孝民初字第2132号 (2018)晋11民终999号 |
案号 |
(2020)晋1181执恢1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孝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执行人汾阳市巍巍通讯器材商场支付借款本金2933671.39元及至2015年10月20日止的利息、罚息78024.26元;2、被申请执行人汾阳市巍巍通讯器材商场支付从2015年10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利息、罚息(至2018年9月21日计为1041003.25元)3、被申请执行人汾阳市富豪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汾阳市晨邦电脑销售有限公司、赵水星、魏争明、杨俊威对上述1、2项承当连带清偿责任;4、被申请执行人杨俊威、王福玲、魏争明、刘丽云、赵水星、张成林以夫妻共同财产对上述1、2、项承当连带清偿责任;5、被申请执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3755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孝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09 |
发布时间 |
2020-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