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利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522********3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522民初1078号 |
案号 |
(2020)晋0522执17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白晋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清偿原告阳城县隆泽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3月26日起按月利率1.8%计算至还款之日止)。二、被告白晋阳、王利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互负连带责任清偿原告阳城县隆泽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3月27日起按月利率1.8%计算至还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840元,减半收取9420元,由被告白晋阳负担6280元,被告白晋阳、王利明共同负担314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时间 |
2020-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