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焦路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581********48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晋0581刑初405号
案号
(2020)晋0581执11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人焦路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二、责令被告人焦路军退赔各被害人损失。对扣押在案的捷安特自行车,依法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高平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4-28
发布时间
2020-1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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