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221********1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宁0221民初1197号
案号
(2020)宁0221执13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刚、王凤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宁夏平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2808.39元、支付利息9567.2元(利息自2016年9月21日计算至2019年2月26日)合计32375.59元;2019年2月26日以后的利息计算至借款本息付清为止。二、被告王杰、李灵霞对以上被告徐刚、王凤应返还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0-07-20
发布时间
2020-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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