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421********836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607民初793号
案号
(2020)粤0607执49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佛山市三水区乐乐梅子餐饮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柳生支付装修工程款37470.08元;二、驳回原告林柳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即559元、鉴定费1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林柳生负担4500元,被告佛山市三水区乐乐梅子餐饮店负担1105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11-27
发布时间
2020-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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