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帝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21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24民初5582号 |
案号 |
(2020)苏0324执29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江苏帝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赵光松支付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及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合计233921.87元;二、江苏帝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2018年9月起,于每月的月底之前向赵光松支付伤残津贴3447元(以原告主张的620460元为限)、致残等级鉴定后生活护理费1981.33元(以475519.2元为限),直至赵光松丧失领取条件时止(该费用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三、驳回原告赵光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江苏帝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9-27 |
发布时间 |
2020-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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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杜长银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00692147336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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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徐州市铜山区何桥镇何丰路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