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11********40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812民初10409号 |
案号 |
(2020)苏0812执23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胡长扣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共同向原告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13.5万元及同期利息65363.82元(该利息暂截止2019年6月21日,此后利息以尚欠本金13.5万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年利率13.8%上浮3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二、被告朱伟、王新村、朱威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5元,本院减半收取2153元,由四被告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时间 |
2020-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其他规避执行,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