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昌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01********46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11民初3569号
案号
(2020)皖0111执89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昌超截止2019年12月3日,尚欠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贷款本金82360元及利息12589.18元、罚息2948.36元,合计97897.54元。被告昌超分六期偿还,2020年4月30日前偿还逾期贷款等2000元,2020年5月30日前偿还逾期贷款等2000元,自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8月30日每个月偿还原告23474元,最后一期(2020年9月30日)还款金额以银行系统显示金额为准,若被告还款过程中有任意一期未按期履行,则视为欠款全部到期,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可以就未清偿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二、案件受理费1124元,律师费1000元,共计2124元,由被告昌超承担,于2020年4月18日前还清(上述款项转至:户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户行:浦发银行合肥分行,账号:58010155260000023)。三、原、被告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2-01
发布时间
2020-1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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