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长兴农贸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57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10民终729号 |
案号 |
(2020)赣1030执8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撤销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2020)赣1030民初39号民事判决。二、江西长兴农贸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白忠仁工程款671,453.6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自2018年6月3日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江西长兴农贸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白忠仁工程保修金193,472.6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自2019年6月3日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四、驳回白忠仁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4,080.5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9,080.56元,由白忠仁负担1,069.56元,江西长兴农贸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8,01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322.47元,由白忠仁负担1,069元,江西长兴农贸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3,253.4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12-02 |
发布时间 |
2020-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长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1030705781476H |
登记机关 |
广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旴江镇莲乡大道出口处(昌厦路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