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权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05********15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11民初5653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苏0311执35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权凯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黄雷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2019年6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以3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权凯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至本院(收款单位: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开户3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徐州泉山支行营业部,账号:10231101040230978)。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2-08
发布时间
2020-1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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