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高升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226********5255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晋0924民初503号 | 
| 案号 | (2017)晋0924执49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繁峙县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繁峙县农业机械购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繁峙支行借款本金400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按年利率7.5%从2015年11月5日计算至被告还清借款本金之日。二、被告山西建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杨武清、李建平、高升、乔建英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繁峙县人民法院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17-01-20 | 
| 发布时间 | 2017-02-09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