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01********49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503民初4496号
案号
(2020)皖1503执25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夏兵自愿于2020年9月15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解放路恒源支行信用卡本息13500元,余款分8期支付,前7期每月20日前偿还1700元,最后一期于2021年5月20日前全部还清;二、若被告夏兵违反上述付款协议,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解放路恒源支行有权就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夏兵偿还前期减免的费用6077.23元;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纠纷。案件诉讼费630元,减半收取315元,由被告夏兵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2-05
发布时间
2020-1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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