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候凤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0429********29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703民初886号
案号
(2020)湘0721执10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张成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支付全部未付租金324 947.66元、违约金37 376元,共计362 323.66元;二、在张成武履行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并向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支付2,000元设备留购价之前,中联牌tc5010-4型塔式起重机2台(整机编号:2202tc01300853、2202tc01300854)的所有权归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三、候凤丽对张成武的上述金钱给付义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四、驳回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64元,保全申请费2,420元,共计9,184元,由张成武、侯凤丽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乡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9-08
发布时间
2020-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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