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丹东卓恒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46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681民初3648号
案号
(2018)辽0681执21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丹东卓恒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600万元,自2017年11月1日起至2018年2月10日止按借款年利率9.12%承担利息;自2018年2月11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3.224%承担逾期利息;二、原告辽宁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丹东卓恒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厂房及土地(房屋产权证编号为:东房权证新兴区字第20140301658、20140301659号;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东国用(2013)字第19007号)的变价、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顾永党、吕莉萍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如三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7 9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并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港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8-08-21
发布时间
2018-08-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顾长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81564623916P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东港市小寺路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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