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义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123********4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2071民初17284号 |
案号 |
(2020)粤2071执102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人郑义安向申请人清偿截至2019年8月10日的信用卡透支本金97632.95元、利息1075.42元、违约金654.29元及从2019年8月11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利息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以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最低1元);2、被申请人郑义安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800元;3、被申请人郑义安向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共计2148元;4、被申请人郑义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将被申请人郑义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征信系统予以记录。以上执行金额暂计至2019年8月10日,合计为102310.6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6-23 |
发布时间 |
2020-1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