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璇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03********20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522民初1662号 |
案号 |
(2020)豫0522执21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怀飞、王璇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时运杰借款9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7月1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520元,减半收取为7,26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张怀飞、王璇萍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时间 |
2020-1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