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新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1127********00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127刑初18号 |
案号 |
(2020)晋1127执3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王锦豹犯盗窃罪,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二、被告人程建飞犯盗窃罪,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三、被告人郭新生犯贩卖毒品罪,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四、追缴被告人王锦豹所得赃款人民币89005元,发还被害人兰林玉1400元,发还被害人杨江浩7000元,发还被害人周海斌2700元,发还被害人李玉荣600元,发还被害人李贵龙100元,发还被害人温丕珍3000元,发还被害人杨青山400元,发还被害人金大慈1000元,发还被害人曹亮拴9800元,发还被害人刘明珍6000元,发还被害人李承刚1000元,发还害害人刘鹏8000元,发还被害人刘伟400元,发还被害人赵晋文2000元,发还被害人李引生500元,发还被害人阴学军30000元,发还被害人白爱国100元,发还被害人邢反俊5元、发还被害人武永红15000元。五、责令被告人王锦豹退赔被害人兰林玉经济损失12030元,退赔杨江浩960元,退赔周海斌350元,退赔李玉荣800元,退赔杨青山490元,退赔曹亮拴130元,退赔李玉林3600元,退赔张鹏8650元,退赔王伟250元,退赔赵晋文1250元,退赔吕元宵3950元,退赔朱新朝7040元,退赔张引生780元,退赔阴学军4800元,退赔段斌2700元,退赔董浩185元。六、责令被告人程建飞退赔张鹏2250元,退赔赵晋文250元,退赔阴学军3600元。七、扣押在案与本案无关的vivo手机一部、小米手机一部、玉吊坠一个、omega手表一块、腕表一块、匕首一把由扣押机关岚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时间 |
2020-1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