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当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30********20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1028民初10号
案号
(2020)晋1028执2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建忠、苏当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丁亮文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10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止);二、被告陈东东、袁印龙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由陈建忠、苏当珍、陈东东、袁印龙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9-09
发布时间
2020-1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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