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白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723********68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931民初1094号 |
案号 |
(2020)晋0931执5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艳青、白杰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保德县永通运输服务队购车款23万元,并支付原告车款23万元逾期付款利息(按照月利率1.2%支付原告车款23万元逾期付款利息,从2019年8月4日计算至车款付清为止)。二、驳回原告保德县永通运输服务队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50元,由被告王艳青、白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30 |
发布时间 |
2020-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