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索凤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201********48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931民初596号 |
案号 |
(2020)晋0931执5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部分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卢一锋、索凤丽偿还原告崔秉祥欠款31000元,利息5271.2元,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8元,减半收取计354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时间 |
2020-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