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索凤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201********488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931民初596号
案号
(2020)晋0931执5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保德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部分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卢一锋、索凤丽偿还原告崔秉祥欠款31000元,利息5271.2元,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8元,减半收取计354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保德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11-10
发布时间
2020-1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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