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阜城县祥瑞新型墙体砖制造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60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1128民初1943号
案号
(2019)冀1128执4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阜城县志翔工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河北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八里支行借款260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3月30日至2018年3月19日按月利率10.14‰计算,自2018年3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13.182‰计算)。二、被告阜城县智诚工贸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阜城县祥瑞新型墙体砖制造厂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860元,由被告阜城县志翔工贸有限公司、阜城县智诚工贸有限公司、阜城县祥瑞新型墙体砖制造厂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5-15
发布时间
2019-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冀1128执411号
立案日期
2019-05-15
执行法院
阜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632778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焦永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阜城县霞口镇西霞口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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