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11********40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812民初8700号
案号
(2020)苏0812执28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宋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孙海涛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47500元及利息(以17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9月12日起按照年利率6%标准计算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30500元为基数,从2019年4月10日起按照年利率24%标准计算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孙海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79元,公告费600元,合计4279元,由原告孙4海涛负担330元,被告宋杰负担3949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收款人: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淮安清江浦支行,账号:6232636100129250299)。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9-07
发布时间
2020-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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