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邵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1********01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812民初3293号
案号
(2020)苏0812执23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邵云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99800元及利息24864.46元(该利息截止2018年7月18日,之后利息以本金99800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年利率7.65%的基础上上浮50%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二、被告蔡荣对上述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6偿责任。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05元,公告费300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23
发布时间
2020-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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