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艾冬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0113********04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113民初5233号 |
案号 |
(2020)黔0113执48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封一兵、封虹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谢超刚借款本金95万元及利息(按年利率6%自2018年8月13日计算至还清之日);二、被告艾冬菊对以上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谢超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184元,减半收取9092元,由被告封一兵、封虹屹、艾冬菊负担8000元,原告谢超刚负担109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9-28 |
发布时间 |
2020-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