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省庐州双凤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35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3民终2541号 |
案号 |
(2020)皖1302执47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19)皖1302民初960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二、宿州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在未支付给安徽省庐州双凤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撤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19)皖1302民初960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三、安徽省庐州双凤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合肥威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未付工程款21133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91497.86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2020年1月3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为基础计算;以211338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4日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为基础计算)。1010四、驳回合肥威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6310元,减半收取为3155元,安徽省庐州双凤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担2500元,合肥威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承担65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00元,安徽省庐州双凤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合肥威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6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2-10 |
发布时间 |
2020-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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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21793553851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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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双凤大道西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