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晋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124********82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224民初251号 |
案号 |
(2020)晋0224执3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丘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晋虎、陈进春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陈占国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合计7193.5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陈占国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2元,由被告陈晋虎、陈进春承担25元,原告陈占国承担13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丘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时间 |
2020-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