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123********5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晋0223民初159号 |
案号 |
(2020)晋0223执2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郭勇、薛玉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广灵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贷款本金100000元,利息与罚息38970.05元,共计138970.05元;从2018年3月22日起,利息与罚息计至该笔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79 元,减半收取计1539.5元,由郭勇、薛玉玲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时间 |
2020-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