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穆军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31********39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晋1029民初788号 |
案号 |
(2020)晋1029执4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乡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穆军平、王瑞阳、穆晓强、成安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刘海泉借款本金210000元及自2015 年10月12日起至款清之日止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履行时扣减已支付的利息52000元)。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74.7元,由被告穆军平、王瑞阳、穆晓强、成安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乡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时间 |
2020-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