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宁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2225********0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宁0424民初852号 |
案号 |
(2020)宁0424执7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泾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马宁仁同意于2020年7月1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张东平借款本金9300元、利息1900元,本息共计11200元。如被告马宁仁逾期偿还,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从2020年7月11日开始向原告按照年利率6%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50元,减半收取175元,原告张东平同意负担100元,被告马宁仁同意负担7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泾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时间 |
2020-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