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丽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332********096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972民初17472号
案号
(2020)粤1972执151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21200621606】。限被告邓丽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偿还先行支付的医疗费10283.53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邓丽云全部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12-01
发布时间
2020-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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