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222********14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2072民初16641号
案号
(2020)粤2072执108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11202618854】。一、被告中山市恒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李欣确认尚欠原告 上海三精工机电有限公司货款本金282086元;二、被告中山市恒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李欣定于2019年 12月19日前支付60000元给原告上海三精工机电有限公司, 被告中山市恒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李欣定于2020年1月9日前向原告上海三精工机电有限公司支付20000元,被告中山市 恒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李欣定于2020年3月至2020年11月, 每月30日前向原告上海三精工机电有限公司支付20000元; 被告中山市恒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李欣定于2020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上海三精工机电有限公司支付22068元。被告中山 市恒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李欣将上述款项汇至原告上海三精 工机电有限公司指定的如下账户(开户名上海三精工机电有限 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曹杨支行,账号121913051710501);三、若被告中山市恒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李欣按时足额支 付上述款项,则双方本案纠纷全部了结;若被告中山市恒和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李欣未能按时足额支付上述任何一期欠款,则原 告上海三精工机电有限公司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就上述款项的 全部未付余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有权要求被告中山市恒和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李欣支付违约金20000元,但违约金的总数 不得超过应付未付金额的30;四、被告中山市恒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李欣确认于2020 年1月9日前向原告上海三精工机电有限公司支付诉讼保全费 500元;五、案件受理费5566元,减半收取2783元,财产保全费1942元,合计4725元,由原告上海三精工机电有限公司负担2225元,被告中山市恒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李欣负担2500元(该款被告中山市恒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李欣定于2020年1月9 日前一并向原告上海三精工机电有限公司支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12-02
发布时间
2020-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