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4********11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311民初602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9)苏0311执5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徐航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徐州淮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50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2416497.03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18年7月21日;自2018年7月22日起,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如被告江苏徐航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在2018年12月6日后有相应还款的,相应款项可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清偿顺序予以折抵;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1-31
发布时间
2019-05-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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