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吉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730********10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103民初6105号 |
案号 |
(2020)黔0103执51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冯小刚与被告彭吉华共同确认借款本金为21.2万元。被告彭吉华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归还原告冯小刚借款本金8万元及利息(利息以8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20日按月息2%算至还清之日止)。被告彭吉华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归还原告冯小刚剩余借款本金13.2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3.2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20日按月息2%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2442元、保全费1715元、律师费10000元、保函费500元,共计14657元,被告彭吉华在2020年12月31日前一并支付原告冯小刚。三、被告彭吉华如任何一期未按时还款,则原告冯小刚有权对全款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10-22 |
发布时间 |
2020-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