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乐明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31********24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1029民初1567号 |
案号 |
(2020)赣1029执8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乐明华、王建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魏小红借款20000元;驳回原告魏小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4.33元,由原告魏小红负担154.33元,由被告乐明华、王建平负担3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时间 |
2020-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