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金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86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东一法松民二初字第2400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粤1971执恢11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30841193625068】。一、被告冻莞市金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偿还承兑汇票垫付款14859483.94元并支付罚息(截止2015年12月2日,罚息1387188.64元,后续罚息按日万分之五计至垫款清偿之日止);二、原告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就第一项债杈对被告东莞市金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等(详见抵押物清单)享有抵押权,并对该机器设备等折价或变卖、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东莞市盈聚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市海聚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市东平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吕建友、左起樣、赵星宝、陈艳平、赵星茂、彭泽旋对被告东莞市金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冻莞分行所负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02 |
发布时间 |
2020-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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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铃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688601516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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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东莞市石碣镇沙腰南边工业区新华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