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329********38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971民初5732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20)粤1971执282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1203640333】。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1971民初5732号民事调解书: 原被告双方确认,截至2020年3月19日,被告张欣尚欠原告花培稳借款本金65000元;原被告双方同意,上述款项由被告张欣分十二期支付给原告花培稳,即从2020年3月起至2021年1月止,期间每月28日前支付每期款项5400元;于2021年2月28日前支付余款5600元。原告花培稳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自此,双方基于本案民间借贷纠纷的权利义务终结。本案受理费142.5元(原告花培稳已预交),由被告张欣负担,并于2020年3月28日前一并支付给原告花培稳。若被告张欣未按时足额履行上述第二项、第四项的任一期付款义务,原告花培稳即可申请法院执行被告张欣届时未履行的全部款项,并有权要求被告张欣向原告花培稳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被告张欣届时尚未履行的全部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20年3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9-23
发布时间
2020-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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