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庄艳琼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3********51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812民初2297号 |
案号 |
(2020)苏0812执26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兆金、庄艳琼欠原告王文明借款25万元及利息(以25万元为本金,自2018年1月13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年利率24%计算)、被告于2019年12月30日前一2次性付清。二、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2525元,由被告孙兆金、庄艳琼共同负担,于2019年12月30日前付清。四、原、被告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21 |
发布时间 |
2020-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