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凯安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982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831民初2749号 |
案号 |
(2020)苏0831执13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双方于2019年1月1日签订的加气块生产联营合作协议。二、原告江苏凯安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被告吴剑投资原材料、机器设备等费用合计120万元(被告对在原告处2的机器设备在原告付清款项前保留所有权),该款从2020年2月起开始支付,每月10日前支付5万元,直至款项付清(该款汇至吴剑在工商银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6215583202013406843的帐户内)。三、双方联营期间无其他纠纷,双方帐目结清,在各自处的欠条、借条、收条作废,互不追究对方责任,各方对外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四、如果原告有一期未能按照上述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款项,被告有权就剩余债权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要求原告承担违约金20万元。五、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3400元,减半收取67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700元,由原告负担6700元,被告负担5000元。(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原告履行第一期款项时予以扣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时间 |
2020-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纪安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831398238966E |
登记机关 |
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金湖县戴楼镇衡铜路南8-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