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荆州市鸿浩石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07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沪0115民初67552号
案号
(2019)沪0115执77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湖北松源矸石发电有限公司应向原告金玉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支付租金人民币9,044,000元,租赁保证金126万元冲抵后,被告湖北松源矸石发电有限公司尚需支付租金为7,784,000元;  二、被告湖北松源矸石发电有限公司应在2018年9月30日前支付租金500,000元,并自2018年10月1日起,分6个季度向原告金玉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支付剩余租金,每季度支付1,214,000元,支付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五日前;  三、被告湖北松源矸石发电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30日前向原告金玉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90,000元、保全担保费13,395元;  四、案件受理费74,312元,减半收取计37,15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42,156元,由被告湖北松源矸石发电有限公司承担,于2018年9月30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金玉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五、如被告湖北松源矸石发电有限公司未按约如数履行上述第一至四项付款义务的,则原告金玉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有权就上述第一至四项中的欠款余额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并自逾期之日起,按应付金额月利率2%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直至实际清偿之日;  六、被告荆州市鸿浩石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徐德祥、吕帮勇对上述被告湖北松源矸石发电有限公司应向原告金玉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支付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七、双方当事人对本案别无其他争执。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19-04-03
发布时间
2019-04-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徐德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1087770763063P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松滋市城东工业园永兴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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