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龙州锦辰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738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桂1423民初785号 |
案号 |
(2020)桂1423执恢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龙州锦辰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龙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贷款本金4 799 847.14元,支付至2017年8月22日止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合计136 893.8元,共计4936740.94元,并支付从2017年8月2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罚息、复利(罚息、复利应按原告广西龙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被告龙州锦辰贸易有限公司、被告广西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153602150433921号)和《借款展期协议》(合同编号:153626160226021号)约定的内容和法律的规定执行(即展期利率根据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借款展期后达到新的利率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其准利率档次计算执行利率,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50%计收罚息;对应付未付利息,由原告农商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应付未付利息包括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和借款逾期后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逾期罚息);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在借款期内按合同约定借款执行利率计算复利,自借款到期之日起,按逾期贷款利率计算复利;逾期借款的应付未付利息,按逾期贷款利率计算复利)二、被告孙梅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孙梅履行清偿义务后,可向被告龙州锦辰贸易有限公司追偿;三、原告广西龙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项债权对被告广西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防城港市港口区市行政中心区滨海大道南侧欧景蓝湾2#楼负一层14-19号商铺享有优先受偿权,如被告龙州锦辰贸易有限公司或被告孙梅未履行偿还义务的,原告广西龙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申请拍卖该项财产,拍卖所得优先偿还该笔债务本息;四、被告龙州锦辰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龙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贷款本金970万元,支付至2017年8月22日止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共计297 605.47元,合计9997605.47元,并支付从2017年8月2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罚息、复利(罚息、复利应按原告广西龙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被告龙州锦辰贸易有限公司、被告广西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153602150433923号)和《借款展期协议》(合同编号:153626160226001号)约定的内容和法律的规定执行(即展期利率根据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借款展期后达到新的利率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基准利率档次计算执行利率,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50%计收罚息;对应付未付利息,由原告农商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应付未付利息包括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和借款逾期后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逾期罚息);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在借款期内按合同约定借款执行利率计算复利,自借款到期之日起,按逾期贷款利率计算复利;逾期借款的应付未付利息,按逾期贷款利率计算复利)五、被告孙梅对第四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孙梅履行清偿义务后,可向被告龙州锦辰贸易有限公司追偿;六、原告广西龙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项债权对被告广西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防城港市港口区市行政中心区滨海大道南侧欧景蓝湾2#楼负一层至一层13号商铺享有优先受偿权,如被告龙州锦辰贸易有限公司或被告孙梅未履行偿还义务的,原告广西龙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申请拍卖该项财产,拍卖所得优先偿还该笔债务本金和利息;七、驳回原告广西龙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给付金钱的义务,义务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受理费111 406元,由被告龙州锦辰贸易有限公司、广西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孙梅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时间 |
2020-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恩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1423327386814U |
登记机关 |
龙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龙州县龙州镇新兴路新兴花园3号楼1单元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