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小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01********06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1002民初2138号
案号
(2020)赣1002执23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被告郑小平在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周才旺2019年6月12日之前的利息13.5万元;其余被告郑小平尚欠原告周才旺借款本金50万元及2019年6月12日之后的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至还清之日止,此款被告郑小平在2019年7月12日前归还原告周才旺借款本金12.5万元及相应利息;在2019年8月12日前归还原告周才旺借款本金12.5万元及相应利息;在2019年9月12日前归还原告周才旺借款本金12.5万元及相应利息;其余借款本金12.5万元及相应利息在2019年10月30日前归还原告周才旺;二、案件受理费10000元减半收取5000元由被告郑小平承担。如未按本调解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以上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11-17
发布时间
2020-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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