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裴红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431********00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431民初495号 |
案号 |
(2020)晋0431执3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沁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裴红梅、被告桂建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任慧英代偿的银行贷款99897.72元,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从2018年5月26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任慧英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裴红梅、被告桂建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沁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12 |
发布时间 |
2020-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